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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时间:2018-09-05 供稿:医保科提供
尊敬的参保患者:您好!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障您的消费利益,明确医疗保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特请您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1、请您在办理住院时要主动出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离休保障)《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或社会保障卡。
    2、入院后,请您主动向科室医护人员说明您的“医保”身份,然后将您的《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交由科室护理站保管。
    3、因急诊、住院时等原因未带医保相关证件(《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社会保障卡),请在24小时之内办理医保手续,否则自费处理。
    4、您在住院期间要24小时在院,不能随便离开病房(检查、治疗除外),未经医护人员许可不得请假外出。
    5、办理出院手续,主管医师应在您的《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上详细书写出院小结、治愈情况、带药情况、复查时间等。
  6、待遇享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付限额为10万元/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含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年;住院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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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除个人先自付费用),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6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70%

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含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含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按70%的比例支付。

    山西省医保中心监督电话:4958038;山西省眼科医院医保科电话:8231216,如有什么需求和意见,请及时联系我们。                  

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