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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患者:
我院是太原市医保中心青光眼门诊慢性病认定医院,受中心委托,协助办理青光眼门诊慢性病补贴相关手续,须知如下:
办理时间
参保人员每年5月或11月向我院医保科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经我院初审、医保中心复审合格并公示后,领取《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于本年7月及次年1月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二、所需材料
1、住院病历 2、视神经损害(眼底彩照)、视野改变报告、24小时眼压异常报告其中一项均可 3、门诊慢性病认定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保手册首页复印件 6、一寸红底相片一张
三、开药流程
门诊挂号→携带《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医保卡(城镇居民携带身份证)→青光眼科医生开药→医保科审核盖章→收费处插卡缴费→门诊药房取药
四、《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使用注意事项
1、从
2、患者持《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和医保卡(居民医保携带身份证),到选定的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一次享受待遇时,系统将自动备案并锁定,半年后患者如想重新选择,可到原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解除锁定后,再重新选择。
3、持《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进行门诊治疗时,使用的药品必需是医保目录内治疗青光眼药物。
4、患者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时,报销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但最高不超过统筹支付限额(职工每月400元,居民每月240元),患者按20%比例自付。
5、门诊慢性病患者应按月及时享受待遇,如有特殊情况可适时延迟,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当年待遇只能当年享受,跨年不补。
6、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出院后可恢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7、如因单位欠费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时,参保患者仍需按门诊慢性病流程购药,全额自付,单位缴费后,回医保中心报销。
8、参保患者从死亡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山西省眼科医院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