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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门诊慢性病补贴办理须知

时间:2018-09-05 供稿:医保科

 

太原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患者:

我院是太原市医保中心青光眼门诊慢性病认定医院,受中心委托,协助办理青光眼门诊慢性病补贴相关手续,须知如下:

办理时间

参保人员每年5月或11月向我院医保科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经我院初审、医保中心复审合格并公示后,领取《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于本年7月及次年1月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二、所需材料

1、住院病历  2、视神经损害(眼底彩照)、视野改变报告、24小时眼压异常报告其中一项均可  3、门诊慢性病认定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保手册首页复印件  6、一寸红底相片一张

三、开药流程

门诊挂号→携带《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医保卡(城镇居民携带身份证)→青光眼科医生开药→医保科审核盖章→收费处插卡缴费→门诊药房取药

四、《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使用注意事项

1、从201461起,凡具备享受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待遇的患者,除在我院享受待遇外,可再根据本人意愿任选一所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选定后,原则上六个月内不变动。

2、患者持《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和医保卡(居民医保携带身份证),到选定的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一次享受待遇时,系统将自动备案并锁定,半年后患者如想重新选择,可到原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解除锁定后,再重新选择。

3、持《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进行门诊治疗时,使用的药品必需是医保目录内治疗青光眼药物。

4、患者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时,报销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但最高不超过统筹支付限额(职工每月400元,居民每月240元),患者按20%比例自付。

5、门诊慢性病患者应按月及时享受待遇,如有特殊情况可适时延迟,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当年待遇只能当年享受,跨年不补。

6、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出院后可恢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7、如因单位欠费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时,参保患者仍需按门诊慢性病流程购药,全额自付,单位缴费后,回医保中心报销。

8、参保患者从死亡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山西省眼科医院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