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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眼科医院 2019年赴天津公开招聘公告

时间:2019-12-03 供稿:人事科

山西省眼科医院是1978年在原山西省工农兵医院的基础上创建而成,是华北地区最早开设的省级眼科专科医院。目前已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和防盲为一体的三甲眼科医院。同时为山西省眼科研究所、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国际紧急救援网络医院、国际奥比斯眼科飞机医院地面培训中心、全国临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设有眼底病科、斜视与小儿眼病科、青光眼科、玻璃体视网膜病科、角膜病科、眼眶眼肿瘤科、眼整形科、准分子激光科、白内障病科、泪道病科、急诊科、麻醉科、内科、中医眼科和视光学科等。其中玻璃体视网膜病科、角膜病科和斜视与小儿眼病科为全省重点学科,眼底病科、白内障科为全省重点专科。斜视与小儿眼病科是由国际奥比斯和香港渣打银行于2000年按照国际标准建设的全国第一个特色小儿眼病中心,是全国小儿眼科医师培训基地。为满足医院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现诚邀医学高端人才、名校博硕士加入我们的团队,待遇从优。

医院官方网址:Http://www.sxsyk.com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博士研究生岗位2名,硕士研究生岗位4名,专业要求等详见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所学学科、专业符合公开招聘岗位的要求;

3.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需取得),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的不需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具体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4.招聘院校范围为: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一流学科的专业”及世界排名前200所高校(US News,QS,THE,ARWU四个研究机构发布的最新世界大学排名)毕业的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上述限制;

5.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12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123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9127日(8:30-13:00

报名地点:天津梅江会展中心N1展厅(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18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435181611

四、资格审查

现场由我院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

应聘者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2、个人简历;

3、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主治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论文、就业推荐表等其他相关个人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

7、2020年应届毕业生没有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者,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学位证明须注明所学专业、研究方向和毕业时间等信息)。

应聘者按所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应聘人员提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进行处理。

五、招聘考试

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两部分。考核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过程全程摄像。

考核成绩当日在山西省眼科医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由我院招聘组工作人员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院同意后,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到另外同一级别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院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院、山西省卫健委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山西省卫健委审核,报山西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健委的监督和指导下,我院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进行处理。

九、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省眼科医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8286893                                              

监督电话:0351-828676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山西省眼科医院2019年赴天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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